一、 招标条件
(生产物资类班车)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脱硝用尿素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金兴路10号
2.2 项目规模:2×300MW燃煤机组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9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非金属材料-丹东公司2025-2026年度脱硝用尿素采购项目(CHDTDZ059/19-QT-15101):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为2×300MW燃煤机组脱硝用尿素采购2000吨(正负30%),包装为吨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非金属材料-丹东公司2025-2026年度脱硝用尿素采购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截止日)供货量在2000吨及以上尿素已实施完成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8 16:20到2025-08-25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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