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1-********-BSLC-0025 项目名称###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335 最高限价(万元):335 采购需求###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一采购认知功能障碍康复训练系统2套、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2套。(1)产品质保期:所有产品原厂质保3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算。(2)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的原装、全新正品,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交货地点###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二采购经颅磁刺激仪1套、脑功能循环治疗仪1套。(1)产品质保期:所有产品原厂质保3年,自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算。(2)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安全标准规范要求及验收标准的原装、全新正品,一次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交货地点###市民政精神病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安装计划起30个日历天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如因中标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标段2:自合同签订、接到采购人安装计划起30个日历天完成产品的交付,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如因中标供应商责任而造成的延期,所有因安装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1###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市民政精神病医院康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标包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附件;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以及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覆盖所属类别)、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及附件。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有效期内)及相应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日期之前未被列入“****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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