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运维船舶租赁服务(3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装机容量350MW,共安装70台5.0MW风电机组。风电场位于如东海域的东北部,铁板沙南侧,场区中心离岸距离约50km,海底高程在-21m~-6m 之间。运维船用于海上风机、升压站等安全登陆、检修、维护服务,应与有关设施基础结构的靠泊结构相适应。
招标范围:
1、提供1艘交通运维船舶,负责交通运维船舶的运营和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人运维通勤,配合招标人开展海上升压站导管架桩周冲刷扫测、全场风机基础桩桩周冲刷扫测、35kV海底电缆路由扫测、全场风机塔基防雷检测、叶尖对地接地电阻测试、全场风机基础桩阴极保护电位检测及安全在线监测设备维护等工作。
2、提供海上升压站平台柴油、生活用水补充及海上升压站平台生活垃圾处置服务。
3、根据招标人要求增派月租交通运维船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期限:自双方完成交验船手续之日起三年(1095天),服务期限最后一个日历日为还船日期。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满后,招标人对租赁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若综合评价合格,续签下一年合同;若综合评价不合格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招标人有权拒签下一年合同,为此招标人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船舶到达招标人指定泊位后须按合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资料须符合海事局相关要求。如航速测试不合格则视为主要指标严重不足,招标人有权拒绝接船。若招标人拒绝接船,前期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并终止合同。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提供江苏国信如东海上风力发电场3年海上交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维人员、运维工器具及设备的海上交通运输,交通船及船员配置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相关条款。合同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满足招标人服务要求,出海次数不受限制。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年度海上风电场交通船或运维船运营业绩2项(投标人需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主要服务范围相关页面和用户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2 人员要求:配置船员应缴纳商业保险,数量及适任证书应满足海事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要求,具备对应的船长证、船员证、轮机长证,并且保证服务期内所需证件在有效期内(提供劳动合同、船员保险、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船长具有5年(含)以上海上船舶驾驶经验,且具有2年(含)以上海上风电场区域交通船或运维船驾驶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 其他要求:交通运维船为自有船舶(服务期内经招标人同意的临时船舶调用除外),船龄5年(含)以内,总长不小于37m,型宽不小于6.5m,证书载明的总功率不小于600kW,最高航速不低于13节,续航力(巡航)不低于300海里;船舶证书及保险齐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8月18日8时30分到2025年8月25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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