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沁北电厂1号机组锅炉化学清洗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华能沁北电厂
2.2 规 模: 沁北电厂1-6号机组锅炉由东方锅炉厂制造,#1机组锅炉在2013年进行过化学清洗,2023年检测最大垢量204.4g/m2,已超过10年时间未进行酸洗。根据DL/T794-2012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要求,直流炉垢量>200g/m2时应进行化学清洗。为保证1号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需通过锅炉化学清洗,减少垢下腐蚀风险,减少水冷壁内部沿程阻力,提高水冷壁换热能力。
2.3 标段划分: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沁北电厂1号机组锅炉化学清洗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华能沁北电厂
2.5 服 务 期: 本项目工期为30个日历日/台,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0月0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1)化学清洗临时系统的搭建,包括所有临时系统的安装和拆除、所有化学清洗药品的提供,清洗过程中的分析化验、清洗过程中的系统操作,清洗过程中隔离清单的编制,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搭建及热力管道的保温拆装,施工后搭设脚手架的拆除及拆除的保温恢复工作,酸洗系统与临时管线的接口切割及焊接工作,酸洗后临时管线与系统的焊口切割打磨工作。2)负责化学清洗后废液外运处理,提供危险废物处理联单,要求第三方处理单位具有当地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能处理危废中的废酸(HW34类900-300-34)资质在有效期限内。化学清洗后废液处理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双方共同对其运输路线及处置进行管理和监督,保留其经营许可证、危废转移单、有效票据(复印件)备案备查。3)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锅炉定检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告知、报检及接受监督检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化学清洗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提供证书扫描件),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同时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3.2.4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25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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