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市轨道交通8号线东延工程(化龙(不含)-莲花)及同步实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二标钢筋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原因:招标公告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5年8月20日,更正为:2025年8月25日。 (一)类型:修改 位置: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第6点 原文:供应商应为采购材料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采购材料的生产商:①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须备具钢材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的生产能力;③只允许使用自产品牌进行投标,并且是本项目要求的一线品牌。代理经销商:①生产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一线品牌(粤钢、韶钢、湘钢、柳钢)的授权书。 现文:供应商应为采购材料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采购材料的生产商:①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须备具钢材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的生产能力;③只允许使用自产品牌进行投标,并且是本项目要求的一线品牌。代理经销商:①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一线品牌(粤钢、韶钢、湘钢、柳钢)及二线品牌(除一线品牌外)的供货能力,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类型:修改 位置: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第2点(4) 原文:(4)供应商应为采购材料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采购材料的生产商:①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须备具钢材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的生产能力;③只允许使用自产品牌进行投标,并且是本项目要求的一线品牌。代理经销商:①生产商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②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一线品牌(粤钢、韶钢、湘钢、柳钢)的授权书。。 现文:供应商应为采购材料的生产商或代理经销商。采购材料的生产商:①须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②须备具钢材年产量不低于300万吨的生产能力;③只允许使用自产品牌进行投标,并且是本项目要求的一线品牌。代理经销商:①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一线品牌(粤钢、韶钢、湘钢、柳钢)及二线品牌(除一线品牌外)的供货能力,由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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