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663号5.0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武汉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663号5.0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16万元,招标人为武汉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拟租赁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总院)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该电站光伏安装直流侧容量暂估约6000KWp,由9600块625Wp组件,9台25 0kW逆变器、4台300kW逆变器、5台320kW逆变器组成。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方式并网。最终接入方案以当地电网批复为准。以上安装容量为初步设计容量,
具体实施以中标人承装容量为准。最终结算价以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审核结果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武汉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663号5.0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武汉鹭光绿色能源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山湖大道6 63号5.0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电力行业相关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
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类别、等级)。
(2)施工资质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能源局(原电监会)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许可范围、等级同时满足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具备施工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①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②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上三项要求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①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②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③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上三项要求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
3.5.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网的单体装机容量不低于4MWp的类似光伏项目。
3.7.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本项目投标截
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经竣工验收或者已经并网的单体装机容量不低于4MWp的类似光伏项目。;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16日08时30分到2025年08月25日17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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