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黟县香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EPCO(一期)已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黟发改投【2024】1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黟县桃花源榧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黟县桃花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黟县桃花源榧源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黟县桃花源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黟县香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EPCO(一期)
2.2项目编号:HJYGC2025G032
2.3建设地点:黟县碧阳镇、宏村镇、洪星乡
2.4建设规模:黟县香榧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EPCO(一期)依托现有香榧种植基础,打造香榧种植示范基地,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香榧种植基地2000亩、作业道路、滴灌系统、智慧系统、管理用房、水土保持、水电配套建设、森林防火、林业设施提升等。项目总投资约5491.737万元。
2.5计划工期:建设期3年(其中:施工图设计(作业方案)及审核2个月,施工工期34个月);运营期限27年(运营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如提前完工,经招标人同意后可提前进入运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作业方案)、设备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及与其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设计:施工图设计(作业方案)、专题方案、作业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如需)、施工阶段的配合工作和验收等。在建设期内的勘察设计任务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
③施工:完成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作业方案)范围内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及整体移交,运营期间的配合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包括相关手续办理;需配合完成施工过程中的林权流转工作;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而实施的场地准备、临时设施设备、临时道路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排水、排污等工程和为了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而实施的各项实体或非实体保障措施(相关接驳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具体内容经招标人确定后实施;
④运营: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营。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确保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图纸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运营维保的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营。
2.9招标控制价:43491050.17元。
2.10项目性质:EPCO工程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不采用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③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需满足上述设计资质①③或②③④要求。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设计单位人员担任,须风景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或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运营单位。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施工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 3.3 信用要求;
⑤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其 他:/。
4.拟派关键岗位人员提醒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格按照黄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通知》(黄建管函【2024】13号)执行,具体详见第7章。(房建市政类项目适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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