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1次重招)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PHP170 3%10000L电动机驱动和水轮机驱动304立式,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PHP170 3%10000L电动机驱动和水轮机驱动304立式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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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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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江分公司150万吨/年芳烃及炼油配套改造项目 |
/ |
2.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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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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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PHP170 3%10000L电动机驱动和水轮机驱动304立式 |
1.000 |
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财务要求。
无
3.1.3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之后同类产品的业绩,其中至少1份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业绩,并需提供证明(证明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发票扫描件等),发票扫描件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通过的发票信息。投标人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所有内容负完全责任,业绩证明文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泡沫液泵单次连续平稳运行时间不低于40分钟,投标人须提供权威机构(如天消所、上消所、FM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招标对应的七氟丙烷泡沫灭火设备、平衡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七氟丙烷灭火设备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及型式试验检验报告。其中压力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对应参数,流量范围覆盖本次招标额定流量。(3)投标人所供泡沫液须提供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产品认证证书。(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满足招标方《九江石化数字化交付管理规定(供应商版)2025修订版》要求,提供数字化交付文件资料,包括满足询价书要求的整套工程设计图纸、计算书和产品技术参数、供货清单等(供货清单须包括请购书要求提供的所有设备、材料、部件、连接件、支吊架等)。(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2025年8月18日13时0分至2025年8月23日13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8日9时0分。
开标时间:2025年9月8日9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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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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