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及概况:
2.1.1预算金额:¥2400000.00(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元整)。
2.1.2交货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交货期:分批送货,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以订单方式通知)7天内将货配送至惠州指定地点。(具体根据投标人承诺及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执行)。
2.1.4采购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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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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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噻吩 |
提供车载加注服务 |
KG |
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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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氢噻吩 |
200KG/桶 |
KG |
1800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格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2.3有关说明
2.3.1如中标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供货不及时等因素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减少采购量或终止采购合同;
2.3.2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3投标人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含四氢噻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5.4投标人未在燃气行业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的《说明函一》扫描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1-10),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如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以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进行追溯。);
5.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串标等严重违法行为(证明文件:投标人出具的《说明函二》扫描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通用格式1-11),如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以相关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进行追溯。);
5.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管理有效期内的黑名单(证明文件:具体以开标当日查询的名单为准,如发现投标人在该有效期内的黑名单中,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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