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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2028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5-08-18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2028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2028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出售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竞买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2028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项目;

1.2项目编号:TTGZ-GZCG-2025-097;

1.3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5-18335;

1.4出售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1.5代理机构:……

1.6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7项目概况:

1.7.1项目概况与内容:本次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9个市州分公司及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选聘2025-2028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预计处置报废锂电池总量约42000000WH(瓦时)。(预估处置数量仅供参考,预估数量不作为后期中选后承诺交付的数量。最终实际交付的数量以各分公司实际的规模、订单以及现场实物清点为准。)

1.7.2本次标的物在出售人指定的站址,标的物清单仅供申请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为准,出售人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物的真伪或品质,对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材料,仅供申请人参考,出售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申请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申请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本项目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1.7.3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及其下属市州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5-2028年报废锂电池回收商选聘的竞价项目,出售人后续会邀请通过本次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具体竞价项目的竞价。

1.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为2家,根据价格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第一中选人中选份额为60%,第二中选人中选份额为40%,实施区域为贵州省内,不固定成交市州。根据集中资格预审结果,邀请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与竞价。

1.9合同有效期(集中框架合同):3年。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出售人和代理机构,须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注册登记文件的扫描件。

2.2具备有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3具备有效的公安机关备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2.4申请人须承诺:

(1)承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贵州省每个市州均配备合格的报废锂电池交接地点(交接地点应为市州政府所在区/县或甲方同意的指定地点)。

(2)承诺可到甲方指定地点(包含上站等)回收报废锂电池。

(3)承诺收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9个市州分公司及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的实物交接通知后,双方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完成报废锂电池实物交接手续。

(4)承诺负责承担报废锂电池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贮存、运输等的安全、环保等事故责任。

(5)申请人应承诺,如遇政策调整导致申请人不能履行回收义务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政府要求的条件。

2.5申请人应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或委托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报废锂电池的运输(应提供签订的有效委托运输合同、第三方的营业执照和有效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如申请人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第三方的危险品运输资质或申请人与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的有效期不能覆盖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申请人应承诺及时办理危险品运输资质延期手续或续签运输委托合同或更换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单位,确保整个框架合同有效期内运输方危险品运输资质有效。

2.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4)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5)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6)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8)申请人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分公司、三家电信运营商集团及子/分公司因业务合作等问题受到严重处罚被纳入黑名单的(以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的黑名单公告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列为“禁止交易企业”的。

2.7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资格预审。

2.8申请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资格预审。

2.9申请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资格预审。

2.10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按照审查方法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申请人通过集中资格预审。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为5家。当通过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不足5家时,通过集中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调整为实际书面初步审查标准的申请人数量。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8日14:00至2025年8月21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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