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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分局金庭派出所关于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的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金庭派出所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2.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12.5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保障金庭派出所全体人员(约132人)全年一日三餐的用餐需求,最终以实际用餐人数为准。午餐和晚餐10元/位,早餐按5元/位,节假日不休,成交单位根据采购人的实际用餐人数和工作要求合理安排。按时开餐,伙食调剂合理,味道可口,品种花色多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视同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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