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XJ
2、项目名称:墙体LED电子屏户外广告宣传制作安装(合肥二中)及楼宇亮化项目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106.00万元
6、最高限价:106.00万元
7、采购需求:墙体LED电子屏户外广告宣传制作安装(合肥二中)及楼宇亮化项目采购面积、规模具体内容见本项目发包需求。①灯具及设施的日常保养、设施巡查、防盗、故障维修、损坏更换、应急保障(如防汛、抗台、抗雪)等,保证整个招标范围内的亮灯设施正常运行。维修时不得中断交通,维修的时间、区域顺序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的安排;项目主要位于中心城区,安全、文明、交通施工措施要求高,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②政府大型活动、临时重要活动以及节假日按采购人需求制作和投放媒体屏宣传内容;宣传内容由采购人或中标方提供,费用考虑进本次投标报价内。
③灯具设备维护清单内所含灯具及清单内未包括的原亮化工程所涉及的电线电缆、线槽、开关电源等所有设备均在养护范围内 (具体设备以现场为准)。
④在规定的保养周期内完成需保养范围内日常景观灯光及节日期间灯具清洁率100%、线路完好率100%、控制设备完好率100%。
⑤必须确保照明设备正常、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消除故障隐患,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减低线损。
⑥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等有关电气作业的一切规定。
⑦负责标段内照明及相配套设施的维护运行,确保所有运行设备的可靠,安全。因维护不当造成对原建筑物或环境破坏的,乙方须负责赔偿或恢复原状。
⑧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和作业,做好施工文明和施工安全等方面工作。
⑨工作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同时具备电工及高空作业二证上岗,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体制和安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⑩负责办理维护过程中的所有的许可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9、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广告公司经营或广告图文门店或新媒体宣传等均可。
4.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和能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开标日所在月份上推六个月的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9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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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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