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25 12:00:00
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一标段
不锈钢电缆槽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港沙田港区四期工程第一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不锈钢电缆槽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拟建设2个7万吨级和1个3万吨级集装箱泊位,泊位总长999m,水域按最大通航7万吨级集装箱船进行疏浚。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软基处理工程、码头水工结构工程、港池疏浚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码头及堆场区的辅助建筑土建工程和暖通工程、给排水消防环保工程、电气工程和通信控制工程、导航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不锈钢电缆槽一批,品种、数量等详见附表,2.2.2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2028-12-30
2.2.3交付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作业中路东莞市沙田镇东莞沙田四期码头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2.2.4支付条件:
1、供方在每月25日前向需方报送上月所供应的材料量统计表。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月度材料供应数量统计表经审核后,按本章节2.2.4第2款要求支付供方材料款。
2、供方结算期内提供经审核的材料表并开具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需方办理支付97%货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限为6个月。质保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转帐、银行承兑汇票、或是供应链融资方式,以汇票或是供应链融资方式支付所涉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供应链融资方式说明:(1)在开出电子付款承诺函前,由需方对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并确定实际支付金额,供需双方确认无误后,需方向供方开出指定银行的电子付款承诺函,承诺函金额不高于当期结算金额的100%,供方根据电子付款承诺函的金额向需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需方将协助供方在电子付款承诺函金额内,在指定银行办理融资业务。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材料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持有生产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3 财务能力要求:报价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
3.5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出具2022至2024年内至少有3个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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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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