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二总队警务保障中心培训保障用空调、援外培训餐厨具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107974.00
★最高限价(元):107974.00
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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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 (元)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预算合计(元) |
★最高限价合计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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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否 |
餐厨具 |
1 |
批 |
107974.00 |
107974.00 |
107974.00 |
107974.00 |
★注:供应商需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定证明(复印件)。
1.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2)可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或其他财务说明;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1)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注: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8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注:成立未满1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启当天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8-14至2025-8-19,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份):200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2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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