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2026年共享型数字直放站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2026年共享型数字直放站设备购置项目(招标编号:GPDI-BF-2025-0249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2026年共享型数字直放站建设需求,现公开招标采购数字直放站设备。
1.2招标内容:购置微型直放站(电梯型)产品,主要包括1.8G单频和1.8G+2.6G+3.5G三频微型直放站(电梯型)产品。
1.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中标份额:60%、40%。
1.4项目预估金额:不含税预算金额700.00万元,预估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791.00万元,具体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支持频段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台) | 不含税总金 (万元) | 税率 | 含税总金额 (万元) |
| 1 | 共享型数字直放站(电梯型) | 主机单元 | 1.8G | 2000 | 1200.00 | 240.00 | 13% | 271.20 |
2 | 轿厢单元 | 3000 | 1200.00 | 360.00 | 13% | 406.80 | ||
3 | 主机单元 | 1.8G+2.6G+3.5G | 200 | 2000.00 | 40.00 | 13% | 45.20 | |
4 | 轿厢单元 | 300 | 2000.00 | 60.00 | 13% | 67.80 | ||
合计 | 700.00 | / | 791.00 |
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预估规模,具体以实际订单为准 。
1.5交货地点:黑龙江省,甲方指定地点。
1.6供货期限:自下达订单之日起25内完成到货。
1.7合同签订方式:签订框架协议+订单。
1.8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9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质保期责任:免费更换、维修及软件按需免费升级,详细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0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100.00%, 投标折扣超过最高限价折扣否决其投标。
1.1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组织: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或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公章。
2.6业绩要求:自2023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须具有同类项目销售业绩(直放站设备类),且销售业绩金额不少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3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以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投标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8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投标人的所投产品(1.8G单频设备)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4年1月1日(含)之后。注:送检单位为投标人。
2.9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2.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5日23时00分至2025年08月22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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