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湖畔明珠地库改造工程地坪漆材料采购比选(第二次)
(二)招选人:安徽省城更徽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自筹
二、比选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地点:六安市清风路与长安北路交口
(二)比选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湖畔明珠地库改造工程地坪漆材料采购比选(第二次),水性环氧底漆(渗透型)、环氧砂浆中涂层、哑光环氧面漆等,具体内容以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等所有内容为准。
(三)交货时间:
合同供货期限自2025年8月日至2025年9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四)质量标准:
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确认的样品;国家/行业标准(如GB/T 22374-2018、GB 38468-2019等);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明
(五)逾期处置办法:
若中标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货及验收通过时,应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的5%/天违约金,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中选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招标人负责提供施工专项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中标单位负责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确保通过验收。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后期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来(2022年7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1万元及以上的地坪漆材料销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各参选单位之间不得有关联关系。如在开标过程中招选人发现各参选单位之间有关联关系,则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均作废标处理。(评标专家开标现场线上查询)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格式条款需响应比选文件内容。
(六)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3000.00元
五、参选报价说明
(一)本工程控制价采取方式1。
方式1:控制总价(含税)为人民币170608.53元(增值税税率13%),控制总价(不含税)为人民币150981.00元。
方式2:其他:/
注意:参选人的报价高于采购单位最高限价的,视为不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履约保证金
中选单位须在接到中选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向招选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或转账(电汇)、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函形式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采用担保保函需提供保函公司的营业执照、担保许可等相关证明文件)。工程验收合格通过后(按照报价清单、方案内容进行验收),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剩余的1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特殊说明
预中选候选人需参加招选人组织的廉政约谈,未签署廉政承诺书之前,不得签订合同。如有需要,招选人可对预中选候选人进行原件核查(投标文件中涉及的主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业绩合同等),预中选候选人需无条件配合。采购项目合同签订之前,被约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如有需要)、拒绝约谈、拒绝签署《廉政承诺书》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中标资格。
(四)其他说明
1、现场状况:参选人自行到工地现场进一步踏勘,费用自理。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加工、暂设、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安全文明施工、人工、环境因素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不能因本比选文件未作表述而在中标后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提出因现场环境及条件因素发生的损失索赔。
2、参选人根据招选人的比选文件以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经营情况以及机械、材料价格波动等所有风险进行综合报价,包括完成图纸及清单内一切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一旦中选,中选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3、价格及货款结算:
(1)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成本、利润、税费、专利许可使用费、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2)过程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确认当月供应总量及总金额,并签字盖章。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确认甲方的供应总量及总金额,则视为乙方同意甲方计算的供应总量及总金额。
(3)终期结算:项目完工后双方签订决算书,决算书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4)办理结算时,甲方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但实际由甲方提供或代付的费用,应扣除的超损耗费用、违约金、赔偿费用、罚款等一并扣除。甲方未及时扣除的,不视为对乙方权利的放弃。
(5)最终结算时双方办理封账手续,签订封账协议。若乙方未按约定的期限递交终期结算资料,以甲方核定的结果进行封账。
(6)参选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范围结合自身的能力、现场踏勘。
六、参选文件的组成、签署(参选文件每一面都必须盖公章,未按要求盖公章的均为废标)
(一)初步评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如授权委托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依据比选文件“三、参选人资格要求”中的要求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4、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如有)。
5、其他:/
(二)详细评审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如授权委托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报价函。
4、报价清单。
七、拟签订的主要合同条款
(一)招选人与中选单位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签订正式合同。
(二)本合同价款为固定单价合同。
(三)固定单价:单价为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综合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成本、利润、税费、专利许可使用费、售后服务等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承担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过程支付:按月结算,支付结算量的60%;每个地库施工完成,验收合同后支付至已结算量75%;
2、终期支付: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三个月,支付至已结算量97%;尾款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3、每次付款前,须提供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国家正规机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每次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工程款支付至97%时,乙方应提供含质保金在内的合同价款100%全额增值税发票。
(五)供货周期:
合同供货期限自2025年8月日至2025年9月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供货期限,但应提前1日通知乙方。
(六)违约条款:
1、参选人逾期交付货物,应向招标人支付逾期货款总额的5%/天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5天,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2、参选人提前交付货物的,招标人无需提前付款,如因参选人提前交付货物导致招标人增加费用的,该增加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3、参选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招标人有权拒收,参选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招标人同意更换的,参选人在征得招标人同意的时间内未能调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4、参选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招标人如果需要,应照数补齐,否则参选人应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招标人损失,招标人如不需要,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5、在质保期内,参选人未按招标人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招标人有权交由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参选人承担。因货物质量原因造成招标人损失的,参选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清场并从参选人结算款中扣除清理费用。
(七)其他:/
八、参选文件递交方式(请登录)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8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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