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储能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编号:M14)招标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国际能源集团储能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
1.1项目一:内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风电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规划装机容量50MW,单机容量6.25MW,数量为8台套。
1.2项目二: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规划装机容量100MW,单机容量6.25MW,数量为16台套。
2.招标内容与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不分标段;
2.2内容及范围:
2.2.1内蒙古格盟宜和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察右前旗风电制氢一体化项目(一期)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规划装机容量50MW,单机容量6.25MW,数量为8台套。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叶轮直径220m及以上,轮毂中心高度125m及以上,项目总容量50MW。
锡林郭勒承接产业开发区明安图产业园格盟诺金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园区绿色供电项目(一期)所需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规划装机容量100MW,单机容量6.25MW及以上。水平轴、三叶片、上风向、并网型风电机组,采用变桨变速调节功率方式。
单台机组内容包括整套风电机组,包括风轮系统、传动/制动系统、偏航系统、变桨系统、机舱和机座、高强度螺栓,至塔筒底部的外部电缆接入处的电气系统(含塔筒内动力电缆和接头等)、至塔筒底部的外部光缆接入处的控制通信保护系统(含塔筒内的控制、通信和保护等控制电缆、光缆等);风机设备所有的必要的避雷保护装置;逃生装置;吊物、升降机及所有自动监测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监控系统、能量管理系统、无功控制系统、自动消防系统(消防系统可与视频系统联动)、视频监控系统、在线振动监测系统(风机传动链在线状态监测与分析系统、塔筒及塔基状态监测分析系统、风机螺栓载荷在线监测报警系统、风力发电机组桨叶状态监测系统、风力发电机组整体结构安全预警系统、光纤型叶片载荷检测系统(含PLC轮毂控制柜)、叶片振动监测系统、变桨轴承振动监测系统等),全部风机均需配置机械式及激光雷达测风仪、净空监测设备。以及纸质版资料和BIM数字化等电子资料交付。
2.2.2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及备品备件、易耗品和专用工具的运输及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现场安装指导、配合调试,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提供。
2.2.2.1供货范围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此):
单机容量6.25MW的整套风电机组,包括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的所有完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风轮系统、传动/制动系统、偏航系统、机舱和机座、电气系统、控制与保护系统、风电机组总断路器,塔筒内动力电缆和控制及通信电缆(至地面控制柜)、接地铜线以及相关附件等;机舱与塔筒的连接螺栓;位于风电机组塔筒内的所有必要的避雷保护设备,随机备品备件,易耗品,运维工具,吊装工具。
本合同供货范围还包括以下内容:
(1)各项目提供1套风电场中央监控系统,包括系统正常运行的全套硬件及软件,卖方提供的安装在风电场主控楼内的中央监控系统具备调度要求的远程监视和控制功能,同步具备热备冗余备份功能。
(2)提供风机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护所需要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图纸。
(3)卖方提供塔筒的制造图纸及技术要求。
(4)基础施工图设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地勘报告,设计院提供基础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中标人确认)。
(5)提供风电机组安装指导、调试、塔筒监造、基础施工监督检验等技术服务,以及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保修期内的计划和非计划维修和保养等。
(6)提供所需油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用量和单价清单。
(7)风电机组地面控制柜出口至箱式变压器的低压电缆、箱式变压器由招标人购买。但中标人必须提供低压电缆和光缆型号规格等技术要求,电缆和光缆的安装施工技术要求由中标人负责提供。
(8)位于风电机组塔筒内的所有必要的避雷保护设备。
(9)用于本项目项下应由中标人提供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及图纸(包括基础及塔筒的设计)。
(10)中标人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60个)月质量保证期的维护、现场技术服务(包含微观选址复核确认)。
(11)招标人人员培训。
(12)参加设计联络会。
(13)塔筒监造主要包括的内容:中标人委派合格的技术人员负责塔筒的全程监造(内容包括质量体系、材质、工艺、焊接、探伤、防腐、出厂检验等),出具监造报告,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在监造过程中的工作支持。
(14)基础施工的技术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施工技术指导;塔筒安装前对所有基础复检工作的监督。
(15)卖方承担风机投运至质保期内的锚栓拉伸、螺栓全检、油样检验、叶片内部检测等有关风机机组(含塔筒)所有强制检测的工作,并出具报告。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全部供货完成,包括全部风电机组安装、调试和运行所需的全部设备、远方监控、监视系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根据买方要求最终确定);最终交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4.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项目指定风机吊装平台。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并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近3年须具有至少1项100MW以上、单台6.25MW及以上风机设备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承诺同类型6.25MW机型未出现倒塔、起火、叶片断裂等安全生产事故,须提供承诺文件。
5.投标机型须通过权威机构鉴衡、船级社或DNV颁发的设计认证,保证设备供货前有型式认证。
6.投标机型应通过风力发电机整机设计认证和型式认证,并提供树立样机证明或业主提供的并网证明文件;提供高、低电压穿越报告及各项并网检测报告(包括电能质量检测、有功功率测试、无功功率测试、电网适应性检测等),若暂未取得上述并网检测报告,应提供承诺书,承诺在并网前取得上述并网检测报告,如在并网前不能取得,招标人将扣除全部质保金。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三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9.在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 年08月15日 21 时00分至2025 年 08月25日12 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09 月05日 09 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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