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新建常熟市2023A-02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2023A-022地块住宅用房工程项目经理部,已由 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常熟市烨晨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ALC隔墙板、砌体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常熟市2023A-022地块住宅用房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2)工程地点:江苏省常熟市琴川街道香山南路以东、花港路以北;
(3)工程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44894㎡,总建筑面积约85360.7㎡,由31栋单体组成。其中15栋低层联排别墅、6栋多层叠拼别墅、4栋高层洋房、6栋配套用房组成、非人防地下汽车库、地下人防工程,住宅楼地下1层,地上3-11层,建筑高度9.9m-37.65m。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及剪力墙结构,桩基础为预应力混凝土实心方桩,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附件1 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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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包件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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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常熟市2023A-022地块住宅用房工程项目经理部 |
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 |
板厚60mm |
CG01 |
m³ |
400 |
30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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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ALC)隔墙板 |
A3.5,100mm厚 |
CG02 |
m³ |
1430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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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ALC)隔墙板 |
A3.5,200mm厚 |
m³ |
1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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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ALC)隔墙板 |
A3.5,250mm厚 |
m³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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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100mm厚 |
CG03 |
m³ |
1980 |
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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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200mm厚 |
m³ |
5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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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A3.5,250mm厚 |
m³ |
36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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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200mm厚 |
m³ |
55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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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
A5.0,200mm厚 |
m³ |
10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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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水泥砖 |
MU 10 240*115*53mm |
块 |
444353 |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CG01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 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的财务报表,2025年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3年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包件(CG02 ALC隔墙板)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 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的财务报表,2025年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 / 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3年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包件(CG03 砌体)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业不要求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 / 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4年的财务报表,2025年2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 / 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3年2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 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5-8-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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