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济西整备车间增设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济西整备车间增设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济西整备车间增设无线调车灯显设备1套,主要包括数字平调设备区长台1台、固定式机控器1台、便携式机控器1台、灯显电台(平面调车便携台)7台。具体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
3.1.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货款结算时须提供具有抵扣联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1月以来)在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不少于一年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2)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4)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5)在最近三年内(截至开标当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5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2)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延迟供货等原因为采购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额赔偿,发生质量、数量异议及时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等。
(3)供应商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4)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2.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授权企业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供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5其他情形:
3.5.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3.5.2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的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5.3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的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 18:00至2025年8月20日 18: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济西整备车间增设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济西整备车间增设无线调车灯显设备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济西整备车间增设无线调车灯显设备1套,主要包括数字平调设备区长台1台、固定式机控器1台、便携式机控器1台、灯显电台(平面调车便携台)7台。具体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有履约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
3.1.2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为一般纳税人,在与采购人货款结算时须提供具有抵扣联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3.1.3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具有近五年内(2020年1月以来)在铁路行业的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以及使用单位出具的运行不少于一年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
3.1.4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查询方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
(2)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3)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应无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方式: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4)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查询方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 creditchina.gov.cn/)查询。
(5)在最近三年内(截至开标当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5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自然人股东、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未聘任济南局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及采购人的一般工作人员担任高级职务、业务代表。
(2)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履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因产品质量问题及延迟供货等原因为采购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全额赔偿,发生质量、数量异议及时反应,采取应急措施及对供货及时性的承诺等。
(3)供应商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4)成交物资受国铁集团及济南局集团公司采购管理、技术政策等因素变化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兑现执行的,采购人有权不再执行成交结果。
3.2. 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及授权企业质量及售后服务承诺。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供本次采购的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5其他情形:
3.5.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3.5.2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的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3.5.3供应商参与本次谈判的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 18:00至2025年8月20日 18:00(北京时间)……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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