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 门头沟区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服务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批准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京发改(审)〔2023〕7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建设资金来自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招标人为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门头沟公路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建设地点:北京市 门头沟区门头沟区 | |||
|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门头沟区,起点位于松树岭西侧,终点至鲁家滩村,全长3.72公里,设置桥梁3座,隧道1座。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 | |||
| 项目工期 :1044 天 | |||
| 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需要,参加环保设施过程服务,视主管部门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完成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完成其他验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
| 其他说明: 服务期限:1044天(自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环保验收备案工作止)。合同估算价40万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标段编号:S110000A001036265008001 标段名称:门头沟区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招标内容: 根据工程需要,参加环保设施过程服务,视主管部门要求组织验收工作;完成验收调查报告的编制;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会议;完成其他验收相关工作。具体要求符合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建设地点: 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区。 项目工期 1044天。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 |||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无要求 资质, 近五年(2020 年8 月 1 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独立完成过 1 项(含)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业绩。 | |||
|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 2、 / | |||
|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适用的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门头沟区国道108三期道路工程工程管理咨询单位、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计招标咨询单位和图纸审查单位存在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存在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法人不得参与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
|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 5、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1、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16 00:00:00 至 2025-08-20 23:59:00,……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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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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