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溪县崇麓粮站新库区仓储配套粮机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061000元
最高限价:2061000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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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单位 |
预算金额 (元) |
简要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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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崇麓粮站新库区仓储配套粮机设备采购项目 |
1项 |
2061000元 |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如响应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资格信用承诺函;如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响应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响应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如响应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②提供法定代表人(非企业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近两个年度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证明及行为记录,操作步骤:①登录“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②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入,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 2025年8月22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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