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丽江市古城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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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古城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丽江市古城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5 万元。

最高限价:25 万元。

采购需求:丽江市古城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60 日历天。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规定,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服务地点及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若为企业法人:则提供“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则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至 2024 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 1 年的或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情况说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 3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1.7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对符合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设备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8 月 12 日至 2025 年 08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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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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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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