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域,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建有两座220kV升压站,其中陆上升压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保营村,鸬鹚岛升压站位于平海镇鸬鹚岛,离岸约6海里。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项目共10台5MW风机,通过35kV海缆将电力传输到保营陆上升压站;二期项目共41台6MW风机,三期项目共44台7MW风机,均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汇集到鸬鹚岛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一、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三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费用将按项目装机规模分摊方式由上述两公司承担。
2.4 招标范围: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及项目海洋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需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的海洋环境现状及变化进行跟踪监测,了解和掌握项目在其营运期间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生物以及生态的影响,评价其影响的范围程度,分析采取对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质量及渔业资源监测;近岸海缆段电磁场监测;水上、水下噪声监测;风电厂内鸟类监测以及项目跟踪监测出具成果报告等。监测报告、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条件,如不满足需增加监测点位,由投标人自行增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对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的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中标人应提供原始监测数据及质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中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陪同解答项目实施情况。遇突发事件(如事故漏油、自然灾害等)发生时,按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并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报送应急监测报告(基础服务含每年度1次免费应急监测,超过1次时由双方协商监测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资质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涵盖海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相关类别)。
3.3 业绩要求:
(1)公司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项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或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业绩。
注: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合同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签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承担过1个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或海洋环境现状调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内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交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等复印件,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合同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签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2)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发布住建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闽建法〔2021〕2号),违法金额为处以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4)(5)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 15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8月20日(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招标人为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运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项目。
2.2 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平海湾海域。
2.3 建设规模: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湾海域,西邻埭头半岛,北临南日岛,西南临湄洲岛,规划场址分A~F六块区域,规划总面积248.2km²。平海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建有两座220kV升压站,其中陆上升压站位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保营村,鸬鹚岛升压站位于平海镇鸬鹚岛,离岸约6海里。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项目共10台5MW风机,通过35kV海缆将电力传输到保营陆上升压站;二期项目共41台6MW风机,三期项目共44台7MW风机,均通过35kV海缆将电能汇集到鸬鹚岛升压站,再通过220kV海缆将电能输送到陆上220kV升压站。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一、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为三期项目建设单位,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委托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统一招标,招标完成后由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福建莆田闽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共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费用将按项目装机规模分摊方式由上述两公司承担。
2.4 招标范围:
根据《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及项目海洋环评批复意见要求,需对莆田平海湾海上风电场一、二、三期项目的海洋环境现状及变化进行跟踪监测,了解和掌握项目在其营运期间对海洋水质、沉积物、生物以及生态的影响,评价其影响的范围程度,分析采取对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海水水质、沉积物、海洋生态、生物质量及渔业资源监测;近岸海缆段电磁场监测;水上、水下噪声监测;风电厂内鸟类监测以及项目跟踪监测出具成果报告等。监测报告、监测方法、监测数据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条件,如不满足需增加监测点位,由投标人自行增设并承担相应费用。对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的飞行检查、专项督查等,中标人应提供原始监测数据及质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中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陪同解答项目实施情况。遇突发事件(如事故漏油、自然灾害等)发生时,按要求开展应急监测,并按当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或应急监测方案要求报送应急监测报告(基础服务含每年度1次免费应急监测,超过1次时由双方协商监测费用)。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能力并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对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其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如下: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需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海洋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需提供CMA资质证书扫描件,认证范围涵盖海洋水文、水质、沉积物、生物生态等相关类别)。
3.3 业绩要求:
(1)公司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项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或海洋环境现状调查业绩。
注: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合同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签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承担过1个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服务(或海洋环境现状调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内在投标人本单位连续缴交3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等复印件,业绩证明要求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合同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签章页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能体现业绩特征(或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应补充提交其他证明资料。
3.4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2)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截止时间日评标委员会查询投标人(不含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关于发布住建系统实施行政处罚中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闽建法〔2021〕2号),违法金额为处以10万元及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备注:信誉要求第(1)(4)(5)项和财务要求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合同解除造成的一切损失。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 15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25年8月20日(节假日照常发售),……购买招标(采购)文件(包括相关资料)。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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