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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集装容器存放架采购项目(二次询比)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集装容器存放架采购项目(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国际货站目前使用的集装板存放架为自制简易铁架,因使用年份较长,已出现不同程度锈蚀和损坏情况,不满足集装板存放架的承重要求,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现需更换现有自制简易铁架,通过采购13个符合承重要求的集装板存放架,消除集装板存放安全隐患,提升现场集装板存放能力,提升运行效率及现场5S管理,确保生产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本项目最高限价14.3万元,费用包括乙方货物设计、制造、运输、装卸、随机标配工具及配件、保险费、产品检验检测、电源及网络施工布线、安装调试、培训、税收、售后服务、质保期内的维保和设备检查及计量检定等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交付甲方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单价包干、按实结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个)

单价限价

(单位:元)

总价限价

(单位:元)

备注

1

集装板存放架

13

11000.00

143000.00

含白色喷字:白云物流

合计

1430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税率应符合国家税务政策相关要求。最终合同签署的不含税价格以投标文件的不含税价为准,含税价的计算方式:合同含税价=投标文件的不含税价*(1+适用税率),如遇投标税率与国家适用税率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国家税率予以调整。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交货地点及交货期:

序号

交货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集装板存放架

广州白云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自下单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交货完毕并完成安装调试。

1.7 合同期限: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0 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计划于报价截止日期后一周内在采购人评标室完成评审,以实际评审时间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2 被列入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7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16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20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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