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空勤人员体检服务。
1.2 项目编号:CZ。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通过公开竞价采购方式,选取1名供应商为南航湖北分公司空勤人员体检提供服务,项目预算上限金额10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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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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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血常规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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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尿常规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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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尿毒三项(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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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尿毒五项(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可卡因)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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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肾功三项[尿素氮(BUN)、肌酐(Cr)、血尿酸(UA)]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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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谷丙转氨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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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HIV+RPR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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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血脂四项[总胆固醇(TC)、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FDL)、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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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空腹血糖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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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糖化血红蛋白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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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葡萄糖耐量实验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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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甲功三项[游离三碘甲状腺素(FT3)、游离四碘甲状腺素(FT4)、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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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甲功五项[游离三碘甲状腺素(FT3)、游离四碘甲状腺素(FT4)、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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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甲状旁腺激素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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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RF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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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AS0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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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HLA-B27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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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电解质六项(钙、氯、钠、钾、镁、磷)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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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心梗三项(肌钙蛋白、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 |
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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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肿瘤标记物(CEA/AFP/PSA/CA125/CA199)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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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胸片(含影像片)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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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脊柱全长正侧位X片(含影像片) |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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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骶髂关节前后位X光片(含影像片)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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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心电图12导联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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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4小时动态心电图 |
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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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24小时动态血压 |
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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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运动负荷心电图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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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超声心动图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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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彩超:肝胆胰脾双肾双侧输尿管 |
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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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彩超:子宫附件(女)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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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劲动脉超声 |
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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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甲状腺彩超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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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肺功能四项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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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脑电图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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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纯音听力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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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粪便细菌学检查(沙门氏菌、致病性大肠埃希菌及0157、志贺氏菌)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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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材料费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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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标本运输费 |
100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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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体检鉴定要求需要新增的体检项目,其价格标准由双方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本项目价格评审以含税价为准。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竞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有效报价范围:0%<竞价折扣率≤100%,要求竞价折扣率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竞价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性的报不同折扣率,且竞价折扣率超出有效范围的将视为无效报价。竞价折扣率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竞价报价折扣率计算报价。例如,竞价折扣率填97.5%时,即对应采购内容的结算单价=含税单价限价*97.5%,竞价人所报折扣率不在有效范围的将按无效竞价处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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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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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航股份湖北分公司空勤人员 体检服务 |
湖北武汉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竞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如分公司参加本次竞价,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负责人)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需具备国家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竞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竞价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7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竞价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竞价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供应商须为公立三甲医院。(注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竞价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竞价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竞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价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0日;下载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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