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浙江省交通投****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或“招募人”)拟组建外部法律智库(以下简称“项目”),形成优质法律资源集群****公司专业化、多元化法律保障力量。法律智库由法律服务机构及主办律师组成,按照浙江交通集团法律智库、外聘律师管理制度,结合法律专业实施模块化管理。招募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常年法律顾问、诉讼及非诉项目的法律服务,原则上应在法律智库中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及主办律师,签订具体法律服务合同。本招募项目不适用招标程序,相关规则按招募公告执行。本期系法律智库首次招募,招募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招募工作。二、项目实施1.实施主体:本项目招募人为浙江省交通投****公司(相关招募流程由浙江省交通投****公司招标采购管理中心、浙江交投招标代****公司协助实施)。2.公告期限:2025年8月15日至9月14日。3.应招方式:公告期限内,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应招人”)可以向招募人推荐主办律师,明确所投法律专业模块(不限数量),递送申报材料,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招募人对法律服务机构申报方式、材料填报规范性作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丧失本期入库资格。4.登记公告:通过形式审查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招募人将在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浙江省交通投****公司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举报的,予以公告、登记入库,具备法律智库资格。公示期内收到异议、举报的,招募人将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5.合作期限:本期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其智库资格有效期为2年,自登记入库之日起算;后续入库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其智库资格有效期自登记之日起算,但截止日与本期智库资格有效期截止日一致。智库资格有效期内,主办律师在智库内法律服务机构间转移工作关系的,应按要求向招募人报备,经招募人审核、调整登记信息后,其智库资格依然有效,但工作关系转移至智库外法律服务机构的,即丧失本期智库资格。智库资格到期后,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与浙江交通集团及其下属各级单位的具体法律服务协议仍在执行的,不影响该协议效力。6.资质复核: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在开展具体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时,将对参与投标或响应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入库申报资格材料进行复核,经核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要求的,将否决该项目投标或响应资格,并按照第7条“否决取缔”有关规定处理。总所入库的,对应入库的主办律师所在的分所视同具备法律智库资格,可参与后续浙江交通集团及下属各级单位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或响应。7.否决取缔:招募人在形式审查以及有关复核中,发现应招人填报、递交的信息资料、佐证材料,如存在不实情形导致不满足资格条件或要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1)涉及法律服务机构的资料、材料,招募人将认定该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主办律师均丧失本期入库资格;(2)涉及主办律师的资料、材料,招募人将认定该主办律师丧失本期入库资格。如应招人存在欺瞒、虚假或造假情形的,对应的法律服务机构、主办律师除了按照前款处理外,自上述情形查实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加浙江交通集团系统内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投标响应及智库招募应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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