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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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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开发区新材料制造厂房项目已由江苏省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邮开行审[2025]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邮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新材料制造厂房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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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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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高邮经济开发区波司登大道南侧、华山路东侧。
2.1.2工程规模:开发区新材料制造厂房项目用地面积约28000平方米,项目拟建约3.86万平方米一栋生产厂房及配套辅助建筑。
2.1.3合同估算价:12722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09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06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1)设计:现场踏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报审、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配合服务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2)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拟建一栋生产厂房及配套辅助建筑,建筑、结构、基础、基坑支护(如有)、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系统、防雷、电梯设备、幕墙(如有)、钢结构(如有)、绿色建筑、屋顶光伏、桩基(如有)、室外装饰、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室外照明等本次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主要材料、设备需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施工,至竣工验收合格,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图纸审查、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涵盖的所有二次深化设计项目,本工程所包含的各项设计方案均需经招标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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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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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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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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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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