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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智慧化改造配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公告截止时间:2025-08-21 10:00:00

车道智慧化改造配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招标公告

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车道智慧化改造配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招标(即第一阶段采购),旨在建立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录,供企业后续开展业务合作选择(即第二阶段采购)。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车道智慧化改造配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供应商入围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为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234.57亿元。目前,主要负责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业务遍布国内的贵州、重庆、湖北、广东、陕西、山西、云南、广西、新疆、北京等省市,运营管理高速公路40条,收费里程超3690公里,管理资产总额超3092亿元。

近年来,中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力开展科技产品的研发与销售工作,在科技产品研发与销售领域取得成果显著。为满足高速公路车道智慧化升级改造市场需求,现采购具备高质量生产能力、符合技术要求及市场需求的供应商,以支持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2.2 招标范围

完成甲方项目所需车道智慧化改造配套设备供货安装调试等工作,主要设备包括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等。相关技术要求、数量详见第五章“设备需求清单”、第六章“技术参数”。

3.供应商选择

招标人通过价格机制、合作、服务等要素维度,经参选评审最终确定1-5家【确定入围供应商时,供应商淘汰比例至少为20%,并按照进一法执行(例如若计算出需淘汰>1家且<2家,即淘汰2家供应商,以此类推),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供应商入围。入围供应商与中交一公局重庆永江高速公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四航铜合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订框架协议,形成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录。

4.招标结果运用

根据业务需要,甲方依据框架协议可直接与本次招标入围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采用线上采购方式在入围名单中进一步择优选择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即在第二阶段确定当批次供货的供应商)。

5.采购内容

本次对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等集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具体集成设备及相关技术要求、数量详见第五章“设备需求清单”、第六章“技术参数”。

6.框架协议合作期、供货期、质保期

6.1框架协议合作期2年,自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算。

6.2供货期以具体项目需求为准,但每次供货期不得长于30天,自下达生产订单之日起算。

6.3质保期不低于2年,最终以供应商承诺时间为准,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 营业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至少具备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商企业或生产厂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必须至少具备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集成设备的代理授权,须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注:同一设备生产厂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2 财务要求

财务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状况说明书、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或权益股东)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若2024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21-2023的财务审计报告。

7.3 业绩要求

须提供近3年(2022年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国内高速公路项目、轨道交通等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同类设备的供货业绩[提供类似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集成设备供货合同至少2份,且单个业绩合同的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并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若有)。

7.4信誉要求

7.4.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上经查询,近3年(2022年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7.4.2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经查询,近3年(2022年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无失信惩戒记录。

7.4.3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经查询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5其他要求

7.5.1生产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投标人应至少附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至少附其代理品牌生产企业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7.5.2投标人需提供“第六章、技术参数”中“ 1.车道摄像机、17.球形摄像机、18.枪式摄像机”夜间21点-凌晨6点时间段视频画面三张截图证明,一张无车、两张有车。

7.5.3质量保证能力

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提供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附代理品牌生产企业及本单位有效的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时须提供近3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自行生产或代理的车道摄像机、车牌识别、车型识别、交换机、服务器的检测合格报告,其中交换机须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服务器还须提供3C认证报告。

7.5.4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或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5.5投标人的生产或代理设备近3年(2022年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受到国家或省级相关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

7.5.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7.5.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被责令停业的;

③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⑤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⑥经招标人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⑦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⑧在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上被列为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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