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ZZ
项目名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55559.20(元)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各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9.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主要技术人员(如有)、投标文件编制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由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如供应商存在未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所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情形,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8月26日08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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