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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08/18-SG-220)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工程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煤矿集中供热工程建安标段Ⅰ(厂内及换热站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乡。 2.2项目规模:在大路电厂厂区新建热网首站一座,并将不连沟煤矿矿区的2座锅炉房改造为热力站,然后连接原锅炉房的二次网供热系统,解决厂区供热问题。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2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建安标段Ⅰ(厂内及换热站部分)(CHDTDZ008/18-SG-2202):建安标段Ⅰ(厂内及换热站部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热网系统建筑及安装-建安标段Ⅰ(厂内及换热站部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及以上供热首站或热力站工程施工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签署页、合同范围页或采购订单、发票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采购范围、签字盖章页等主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8-15 17:10到2025-08-25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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