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自救器检测及标气费用、监控传感器试验检验费(SMZB-2025-0220)。
1.2 采购人: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1.3(请登录)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包含压缩氧自救器检测费、甲烷校准气体费用、一氧化碳校准气体费用、校准玻璃转子流量计等。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根据《潞安化工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标准》第九章仪器表管理,第12条规定,“自救器使用前检查封条、皮套、压力,每季度进行气密性检查”。第15条规定,“便携式Cp检测仪每15天分别用0.5%、1%、1.5%、3%的标气校验示值,每年进行一次检定。2025年度我单位要对自救器进行每季度现场检测,对部分钢瓶医用氧气压力不足进行填充,对安全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进行定期调校,校准各类浓度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空气中一氧化碳校准气体、空气校准气体及玻璃转子流量计等。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古城煤矿。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包含隔绝式压缩氧自救器)和计量标准考核证书(附表包含浮子流量计);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附表包含甲烷气体标准物质、一氧化碳气体标准物质)。
(2)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业绩以合同为准)。
(3)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2025年8月15日17点00分起至2025年8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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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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