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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轨道专业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维保委外)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轨道专业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维保委外)已由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2项目概况:

本次维保工作涵盖轨道检修和钢轨探伤:轨道检修:4号线慈城西站-国际会议中心站(含配线:折返线、存车线、渡线、联络线、出入段/场线)、东钱湖车辆段(含试车线)及慈城停车场线路及道岔。钢轨探伤:4号线慈城西站-国际会议中心站(含配线:折返线、存车线、渡线、联络线、出入段/场线)、东钱湖车辆段(含试车线)及慈城停车场线路、道岔的钢轨探伤。

2.3招标范围:

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分公司4号线轨道专业设施设备维保项目(维保委外),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服务期限:

约36个月,预计服务期限为2025年9月至2028年9月,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单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者铁路轨道工程)的铺轨施工(或维保)项目业绩(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的);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8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8日9:00至2025年09月03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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