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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二期)配套暖通及水电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二期)配套暖通及水电设施项目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一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二期)配套暖通及水电设施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的批复》(永发改审[2025]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永春农垦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蓬壶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1104.0735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永春县农产品集中加工区—农副产品标准化厂房(二期)配套暖通及水电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艺电气、压缩气体、通风空调、给水回水、抗震支架、风机雨棚、厂房新增配电室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1104.0735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工程造价1104.0735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04073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不适用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不适用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不适用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适用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适用。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5日08时00分至2025年08月20日18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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