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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岛共享新能源出行及观光车运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4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南日岛共享新能源出行及观光车运营项目(二次)。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包

序号

标的名称

招标内容及要求

经营年限

年利润分成

1

1

南日岛共享新能源出行及观光车运营项目(二次)

详见招标文件

10年

共享新能源出行:

1)年营收在100万元以下的部分,招标人的分成比例为N%起报价;

2)年营收在100万-200万元的部分,招标人的分成比例为(N+5)%起报价;

3)年营收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招标人的分成比例为(N+10)%起报价;

观光车:

招标人分成比例为按营收额的(N+5)%起报价。

上述利润分成比例中的 N 值,其取值范围为N≥8% 。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最新一期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报名

6.1、报名时间:2025年 08 月 14 日至2025年 08 月 22 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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