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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管网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管网集团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为提升公司生态文明建设和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管道管理水平,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识别管道沿线新增环境敏感区,论证管道现有管理水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全线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因此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针对东方-洋浦-海口管线、海口-文昌管线、LNG复线、东崖连接线四处管线计划开展2025年海南管网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2025年海南管网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8-16 09: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2 17: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9-08 09:30:00       开标时间:2025-09-08 09:30:00

标段内容: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概况 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所辖东方-洋浦-海口管线、海口-文昌管线、LNG复线、东崖连接线四处管线均已投产多年,涉及流域管道沿线环境情况与管道建设初期发生巨大变化,地方生态环境管理日益严格规范。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管网集团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为提升公司生态文明建设和涉及环境敏感区域管道管理水平,强化环境风险管理,识别管道沿线新增环境敏感区,论证管道现有管理水平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全线生态环境及环境保护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因此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针对东方-洋浦-海口管线、海口-文昌管线、LNG复线、东崖连接线四处管线计划开展2025年海南管网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 2.1.2招标范围 为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已投产超过3年的东方-洋浦-海口管线、海口-文昌管线、LNG复线、东崖连接线四处管线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展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环境监测,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组织专家评审,报送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等工作。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服务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儋州市、澄迈县、海口市、文昌市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财务要求: 1、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至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提供2022年至2024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一年度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所提供报表需加盖投标人财务章或者公章。;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验收服务项目业绩。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信誉要求: 1、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无需提供。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 .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 .未被招标人或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5. 不存在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取消投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人员要求: 1、(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要求: 1、1.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 2.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 (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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