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台山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81,959.15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台山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
采购包预算金额:2,481,95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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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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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台山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81,9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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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计算,施工工期为6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说明或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台山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台山市台城海园河、明珠河河道清淤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或电子注册证书打印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能够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入本工程的专职安全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信息登记相关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的《 关于调整省外建筑企业信息进粤登记有关查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需 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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