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科大硅谷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科大硅谷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立项的批复,合高经发〔2023〕188号
1.4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项目业主:合肥高新智城发展有限公司
1.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项目出资比例:100%
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新区科大硅谷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南区工程总承包
2.2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GZ01863
2.5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建设规模:科大硅谷创新产业园二期项目南区占地面积约50亩,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包含D1厂房(9层)、D2厂房(22层)、E1配套中心(5层)、E2宿舍(9层)、地下室、室外、绿化等工程。单体均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小于30%,其中D2厂房总高度约为110m,建筑面积约为4万平方米。
2.7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2.8计划工期:850日历天
2.9招标范围:设计部分:(1)根据原设计单位装配式建筑设计,进行构件图深化;(2)拆分图经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同意后可进行局部优化,优化的拆分图须配合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3)构件正式生产前,深化构件图须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4)负责完成合肥市住建部门相关产业化论证;(5)装配式深化设计方案可在现有装配式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合肥市装配式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经建设单位和原设计单位同意后进行局部调整。深化调整内容不得影响原设计标准、结构安全及原设计功能,并且深化调整方案需经过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
施工部分: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土石方、基坑支护、桩基工程、地基与基础处理、地下防水、砼基础等)、人防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含混凝土结构、装配式、砌体结构等)、外幕墙工程、屋面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含空气源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光伏发电系统、充电桩)、消防工程(含消防水、电)、建筑节能及绿建工程、电梯、抗震支架系统、道路、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停车位、挡墙、室外照明、标示标线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清单和图纸、答疑等。
2.10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质量标准:合格
2.1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8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②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
(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企业实力、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业绩、施工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提供;设计负责人由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提供。
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9月0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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