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本项目系响应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强制政策,为提升矿山安全监管效能而建设。核心需求包括:部署符合V1.0标准的"电子封条"系统,通过AI智能识别(摄像头遮挡/挪动等)实时监控关键点位(如皮带头尾),集成视频会商功能实现一键喊话及多方应急调度;同步配备32T算力智能计算终端、高清摄像设备、会议平板及显示大屏等硬件,实施破碎站中控室线路改造与设备迁移工程,并提供3年远程运维保障服务。需求源于政策合规性要求,经企业与监管方联合审定,是强化矿山本质安全的必要举措。
本项目建设首要源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强制性政策要求,是确保矿山企业合规运营的刚性需求。通过部署符合V1.0标准的“电子封条”系统,利用AI智能识别技术对关键点位(如皮带头尾)进行实时监控(如遮挡、挪动告警),并集成视频会商与应急调度功能,能显著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安全事故。配套的智能算力终端、高清设备及线路改造工程,是系统可靠运行的基础保障。项目方案经企业与监管方联合审定,其实施将满足政策合规性、强化现场监管效能、提升应急响应速度,并为矿山提供持续稳定的远程运维支持,是落实国家矿山安全战略、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且紧迫的举措。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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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付地点 |
交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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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备采购 |
详见询比文件 |
/ |
甘肃省定西市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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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集成 |
1.2.1采购内容:电子封条部分1套、视频会商部分1套、智能计算终端1台、高清摄像机-枪机20台等设备,安装实施集成1项、破碎站中控室机柜线路割接1项、破碎站中控室内PLC控制柜迁移1项、运维服务1年。
1.2.2本项目采购估算金额为155000.00元人民币(含税)。
1.2.3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设备采购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43803.54 元人民币(不含税),系统集成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99530.19 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本项目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智能计算终端、高清摄像机-枪机、可视化会商终端、显示大屏、综合网络机柜)生产资格证明材料; 响应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响应主要产品(智能计算终端、高清摄像机-枪机、可视化会商终端、显示大屏、综合网络机柜)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注: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其响应均将被否决。与响应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不得存在的情形1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25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5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25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相关截图。
2.2.2不得存在得情形2
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开展采购评审过程中,依据供应商响应文件、标书特征码对比结果,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造价软件加密锁一致;
(4)标书上传MAC地址一致;
(5)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一致: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2.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3产品资格要求:/。
2.4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16日8时00分至2025年8月19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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