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 |
| 招标编号:XYZY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二标段(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监理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枣发改投资【2024】10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东至西环三路经复兴大道至西环二路南端,西至规划 234 国道过境路,北至发展大道,南至复兴大道与广昌路中间的规划路经西环三路平行汉丹铁路交西环二路。 建设规模:枣阳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北至发展大道、南至规划路、西至过境路、东至西环二路)是襄阳都市圈重要有机硅材料基地,总规划面积 3.56 平方公里,已建成 2.69 平方公里,形成以精细化工为基石、高端化学品与新材料为主导的产业格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园区智能化系统、(2)大气环境监测项目、(3)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三个子项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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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监理服务。并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全面管理。(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标段划分:本标段为第二标段(化工园区智慧管控平台)监理。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9-15 合同估算价:534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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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湖北省地方政府和国有投资的项目:属于 | |
| 2.5本项目是否属于采用“评定分离”实施的项目:属于 | |
| 2.6其他:监理服务期:365 日历天,监理实际服务期为本项目的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同步至整个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3.1.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投资额不小于 2500 万元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的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③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否则认定为无效业绩。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可不提供。 3.1.4、人员要求: ① 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若干规定》(襄住建【2020】91 号)不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襄阳市行政区域以外,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的;(二)担任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重点公共建筑项目,且造价超过 3 亿以上工程项目总监的;(三)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已担任三个工程项目总监的。 ② 监理人员要求: 1)至少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2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2) 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取得机电安装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本单位注册执业。③ 须提供相应人员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 2025 年 2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④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及拟投入人员信息登记,提供登记信息网页截图。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信息必须同《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公开信息一致,否则认定为无效人员。 3.1.5、信誉要求:(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 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以上不得存在的情形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若其中标将会承担“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法律风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5 其它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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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请于 2025 年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月 21 日下载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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