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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飞机维修专用气体采购项目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飞机维修专用气体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

1.3 项目类别:货物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不含税):金额总计707884.8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预估2年需求量

单位

单价限价

(元 不含税)

小计

(元 不含税)

备注

1

工业氮气

40L

8000

61.94

495520

单价为充装费(包括运输费、气瓶装卸费,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所需气瓶)

2

二氧化碳

15kg

1400

48.67

68138

单价为充装费(包括运输费、气瓶装卸费,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所需气瓶)

3

液氮

1KG

350

7.07

2474.5

单价为充装费(包括运输费、气瓶装卸费,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所需气瓶)

4

医用氧

40L

1370

53.09

72733.3

单价为充装费(包括运输费、气瓶装卸费,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所需气瓶)

5

工业氮气(不含氮气瓶)

8L

900

53.09

47781

单价为充装费(包括运输费、气瓶装卸费,气瓶由采购人提供)

6

工业氮气(含氮气瓶)

8L

100

212.38

21238

单价含8L气瓶及充装费(包括运输费、气瓶装卸费,由供应商提供所需气瓶)

1.6 送货地点及送货要求:

序号

货物内容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飞机维修专用气体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迎宾路南航工程技术分公司新疆基地及采购人指定地点。

1、普通气体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包含节假日)将气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对于紧急需求的气体,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将气体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供应商需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包含氮、二氧化碳)。

2.3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6 被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被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8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9 其他要求:

  2.91 供应商可将采购清单中“医用氧”的服务进行分包,分包商需持有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企业,并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分包商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等。(供应商需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及以上分包商资料,并加盖分包商及供应商公章)

   2.92供应商可将气瓶运输服务进行分包,分包供应商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需包含采购清单内容)。(供应商需提供分包商的营业执照及以上分包商资料,并加盖分包商及供应商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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