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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总医院尖草坪院区、迎新街院区电梯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太钢总医院尖草坪院区、迎新街院区电梯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GT20 1.3招标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医院 1.4(请登录) 1.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及合作期限 2.1招标范围:太钢总医院尖草坪院区电梯及迎新街院区电梯采购 2.2分包情况、最高投标限价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其他要求:提供未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承诺函;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团队负责人须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内容为电梯作业; (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为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内容含有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具体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和[杂物电梯(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②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A.提供所投电梯品牌制造商的电梯设备制造及电梯安装资质证书,需提供的制造商电梯制造及安装资质等级应满足上条规定;B.若代理商负责电梯设备安装,则代理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内容含有电梯安装改造。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机构;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参与招投标的情形。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售。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15日 14时30分到2025年08月2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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