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8日9:00——2025年08月22日17: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两年(2023年07月3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状况基本要求:2024年07月3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四)资质要求:参选单位中至少包含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五)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3年07月3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单位)至少具备以下三个类型的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业绩(逐项提供证明文件):
5.1、拥有国有企业吸收合并的项目经验;
5.2、具备危化产品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经验;
5.3、团队包括财务咨询、税务筹划等人员的优先。
(六)人员要求:项目团队至少7人,项目现场负责至少2人,核心人员至少3人(核心成员是指除了高层领导、项目现场负责人、普通项目成员之外的项目骨干成员)。
6.1、项目负责人。均需具备国有企业项目服务经验,至少一名负责人必须具备8年及以上律师执业经验、至少一名负责人必须具备5年以上财税服务经验,并且能做到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全程在项目现场指导推进项目。
6.2、核心人员。法务方向核心人员均具备律师资格以及5年以上执业经验,财税方向核心人员均具备3年以上执业经验。核心人员均具备符合“业绩要求”的项目经验至少2项(如国有企业吸收合并、危化产品及进出口业务、财务咨询、税务筹划等)。
6.3、以上需提供资格证书、服务合同等证明材料。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九)接受联合体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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