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邳州经济开发区安环一体化平台环保系统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2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60万
采购需求:
化工园区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产业特点,建立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物联网、AI、5G、工业互联网等先进技术的运用,对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配置监测管控设备、智慧环保系统等进行提升建设,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实施周期为4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扫描件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2024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一份;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一份;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提供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扫描件和社会保障资金扫描件的相关材料各一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格式自拟)。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完整,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如不填写完整,视为无效)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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