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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首市城区黑臭水体修复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界首市城区黑臭水体修复项目监理;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界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界首市城区黑臭水体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审批〔2025〕8号;

1.4 招标人:界首市城市管理局(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5 项目业主:界首市城市管理局(界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 评标办法:评定分离。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界首市城区黑臭水体修复项目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JS2025GC0050-1;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JS2025GC0050-1-1;

2.5 建设地点:安徽省界首市;

2.6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大项,分别是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溢流排口改造工程、城区入河支流生态修复工程以及生态补水工程,具体如下:

1)入河排污口整治工程包括整治修复城区范围内6个入河排污口(海孜坑、砂石场、界亳河、南寺涵、信义涵、太和涵);

2)溢流排口改造工程包括改造10座沿河溢流排口设施,改造截污管网2.0km;

3)城区入河支流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对城区7条入河支流进行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河道23.28km,修复改造生态岸线31.2km;对回民沟上游4.92km暗涵(最大处尺寸约4000mm╳5000mm)进行清淤疏浚、加固;

4)生态补水工程主要对界首市3座现状调蓄池进行利用或新增尾水处理设施,排至城区各大水体作为生态补水:回民沟调蓄池生态补水工程3000立方米/天;界亳河调蓄池生态补水工程1000立方米/天;东城河调蓄池生态补水工程7000立方米/天

2.7 投资规模::16070万元,监理费约160.7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 自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计划工期4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9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和竣工报验、工程档案移交、审计阶段提供配合、工程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10 项目类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2.11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监理服务符合《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年/月/ 日以来(以/为准),投标人须具备  /  业绩。

3.3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资格。

3.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以 /  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  业绩。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6.2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6.3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6.4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6.5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6.6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 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 3.8.1 情形:

3.8.1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3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8.2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3 第 /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4 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8.5 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执行。

3.9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 8月 15日至 2025年 9 月5日09时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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