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桦甸市防护大堤长安桥段堤防修复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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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防护大堤长安桥段堤防修复工程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号-01     项目名称###市防护大堤长安桥段堤防修复工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市防护大堤长安桥段堤防修复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市防护大堤长安桥段堤防修复工程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4、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6、在“****网站和“中****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拒绝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8、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相关规定执行。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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