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采样改造项目密闭采样器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采样改造项目密闭采样器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采样改造项目密闭采样器采购。 2.2招标范围:密闭采样器; 2.3最高投标限价:350万元(含13%增值税);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 2.10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统计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业绩数量下限:中国境内,取样介质涵盖气体、液体、液化烃,至少包括玻璃采样瓶采样、带和不带调整管的双阀钢瓶采样、气袋采样四类取样方式的密闭采样器的良好在用业绩,每类取样方式的密闭取样器业绩数量各不少于2套。 3.2.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应技术协议(附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或规格、采样方式、介质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到货时间、装置开车时间、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列表。如买方需要核实,免费配合到业绩地点验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请登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5-8-15 19:00:00 至截止时间 2025-8-22 23:59: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采样改造项目密闭采样器招标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采样改造项目密闭采样器招标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2025年炼油、化工装置挥发性有机物密闭采样改造项目密闭采样器采购。 2.2招标范围:密闭采样器; 2.3最高投标限价:350万元(含13%增值税);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 2.6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供应站; 2.7质保期: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付款。 2.10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同时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只接受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3.2.1统计时间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2业绩数量下限:中国境内,取样介质涵盖气体、液体、液化烃,至少包括玻璃采样瓶采样、带和不带调整管的双阀钢瓶采样、气袋采样四类取样方式的密闭采样器的良好在用业绩,每类取样方式的密闭取样器业绩数量各不少于2套。 3.2.3有效证明文件形式:应附有效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合同或发票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则视为无效业绩。如合同中不能体现业绩的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须提供能够证明的相应技术协议(附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3.2.4有效证明文件内容:应包括货物名称、型号或规格、采样方式、介质数量、用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货物到货时间、装置开车时间、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列表。如买方需要核实,免费配合到业绩地点验证。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请登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 2025-8-15 19:00:00 至截止时间 2025-8-22 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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