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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政建材有限公司路面材料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15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新区市政建材有限公司路面材料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经审备〔2025〕  5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超长期国债、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兰州新区市政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兰州新区市政建材有限公司路面材料生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2.1.1 建设地点:兰州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区、新型环保建材生产厂区。
2.1.2 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淘汰超期服务2000型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1套 配套循环利用系统1套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具体内容:淘汰超期服务2000型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1套,更新为3000型环保沥青混合料生产设备,同步配套热再生系统及供配电系统;改造年产20万平方米混凝土路面砖生产线1条。 
2.1.3 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     2030 万元      。
2.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__395 _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5 年  9  月  30  日,
施工开工日期:_2026 年  10  月  30  日,
2.1.5 其他: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2.2 招标范围:(1)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后续报批及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等相关 服务内容
(2)工程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3)工程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检测、保管及安装等。
(4)整个项目后期的各项检查、验收、调试及试运行等事宜。
(5)质保期内的维修、消防维保、材料设备售后等各项服务。
(6)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其他
3.3.1 业绩要求: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 年 5 月—至今)内建筑类相关施工业绩 和建筑类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依据,若是联合体投标的,可 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3.2 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3 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
3.3.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5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安 全员不少于 1 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注: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 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3.6 根据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资料 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及其他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 许不得更换。投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3.7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须提供 2022-2024 年度连续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 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8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1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 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 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不接受被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限制投标的单位投 标(申请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未被限制投标的承诺)。申请人应先进入“信用中国 ”网站进 行查询,如有跳转,须提供跳转截图及相关查询结果截图(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 日查询信息为准)。
3.3.10 根据兰州新区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 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3.11 投标人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 ”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通 过确认。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仅限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编 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信息 须包括《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所填报人员。投标人须将带有二维码的《工程

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并且请投标人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后 3 个 工作日内。
3.3.12 要求省外企业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理进甘信息登记及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 机构人员信息表》。
3.3.13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认定招标投标领域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甘发改法规〔2024〕843号)规定,符合电子投标文件雷同情形认定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4.1 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招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 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营业执照合法有 效。 联合体牵头人由施工单位担任。
3.4.2 投标人不能既参加联合体又以其独家名义对该招标项目投标或者参与不同联合 体进行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3 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 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 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 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 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注:联合体在投标登记时需由牵头人添加联合体成员信息。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5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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