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西渚工业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宜兴市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市西渚工业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 宜数投备[2025]13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佰利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佰利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宜兴市西渚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2.1.2建设规模:污水处理量为1.0万m3/d,预处理段(拆除现有细格栅沉砂池,原址新建综合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进水泵房南侧重建细格栅和沉砂池一体化设备)、生化段(对现有AA0系统进行优化)、深度处理段(拆除现有D型滤池,原址新建砂滤池,增加活性炭吸附罐)、配套工程(新建除臭系统、配电间、风机房、在线监测室以及配套厂内总图工程)等,转输管线(约2.3Km)(用地红线面积12386m2、层数1层、钢筋砼结构及框架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228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1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01月18日 08: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成果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为1.0万m3/d,预处理段(拆除现有细格栅沉砂池,原址新建综合调节池、事故应急池、进水泵房南侧重建细格栅和沉砂池一体化设备)、生化段(对现有AA0系统进行优化)、深度处理段(拆除现有D型滤池,原址新建砂滤池,增加活性炭吸附罐)、配套工程(新建除臭系统、配电间、风机房、在线监测室以及配套厂内总图工程)等,转输管线(约2.3Km)(用地红线面积12386m2、层数1层、钢筋砼结构及框架结构),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要求同时具有下述A、B两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B) 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满足):[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满足):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程规模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承担过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工程规模以设计合同所载的工程规模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来承担过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规模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总承包业绩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载明的工程规模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设计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设计业绩工程规模以设计合同所载的工程规模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处理规模≥1.0万m3/d的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施工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业绩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施工业绩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者施工合同中载明的工程规模为准。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或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或注册环保工程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8月15日 14:00 时至2025年08月22日 23:59 时下载招标文件。
来源:项目来源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3年08月15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4年08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05月15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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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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