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一:海东市支行食堂食材供应,采购估算金额为48万元,项目控制价为:当月食材供货总价的基础上折扣不高于100%(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服务期1年,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服务。
标段七:格尔木市支行食堂食材供应,采购估算金额为33万元,项目控制价为:当月食材供货总价的基础上折扣不高于100%(本项目采用折扣报价),服务期1年,原则上选择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进行服务。
投标人可对以上各个标段进行投标,兼投兼中。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2.3投标人应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食品经营备案(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凭证;
2.4投标人需提供的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卫生及安全标准要求;
2.5未被中国邮政集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采取准入限制、黑名单等强制措施,不存在重大诚信问题、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情况。
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2.7经信用中国查询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址(http://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shixin.court.gov.cn/)栏目查询后,结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经信用中国等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2.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邮储银行青海省分行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承诺函);
2.9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无任何违法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2.10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招标文件自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22日每日8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