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2025年备电集成设备购置项目(二次)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2025年备电集成设备购置项目(二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2025年备电集成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GPDI-BF-2025-02247(2)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金额:79791.41元,税率:13%(以参选人所报税率为准)。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00%。应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购置户外小型光伏供电备点设备,包含以下内容: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总价(元) | 预估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 1 | 太阳能路灯灯具1 | [LED 灯珠75、发光角15°] | 125 | 盏 | 252.43 | 31553.75 | 13% | 35655.74 |
2 | 太阳能路灯灯具2 | [LED 灯珠120、发光角15°] | 8 | 盏 | 291.26 | 2330.08 | 13% | 2632.99 |
3 | 路灯杆 | [高度3.5米、材质Q235钢材、壁厚1.8cm] | 120 | 根 | 116.50 | 13980.00 | 13% | 15797.40 |
4 | 预埋件 | 按现场配备 | 20 | 个 | 19.42 | 388.40 | 13% | 438.89 |
5 | 太阳能电池板1 | [转换效率5V、尺寸350*670] | 125 | 块 | 126.21 | 15776.25 | 13% | 17827.16 |
6 | 太阳能电池板2 | [转换效率5V、尺寸520*670] | 8 | 块 | 145.63 | 1165.04 | 13% | 1316.50 |
7 | 蓄电池1 | [容量40AH锂电] | 125 | 组 | 87.38 | 10922.50 | 13% | 12342.42 |
8 | 蓄电池2 | [容量60AH锂电] | 8 | 组 | 106.80 | 854.40 | 13% | 965.47 |
9 | 控制器 | 国标 | 20 | 个 | 19.42 | 388.40 | 13% | 438.89 |
10 | 电缆线 | 1.5方 | 2.4 | 米 | 2.33 | 5.59 | 13% | 6.32 |
11 | 灯臂、灯罩等配件 | 按现场配备 | 50 | 套 | 48.54 | 2427.00 | 13% | 2742.51 |
合计 | 79791.41 | / | 90164.29 |
2.2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甲方指定地点。
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实际发生金额达到合同上限金额止。
2.4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2.5到货期限: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到货。
2.6质保期限:自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
2.7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企业组织: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2年07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黑龙江省供应商黑名单”。
3.5业绩要求:参选人提供自2024年01月01日起至比选公告发布截止之日(不含)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具备同类产品金额,且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5万元。
注:(1)业绩金额以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金额为准【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时间为自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止】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参选产品太阳能路灯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具体如下:
代理商参与应答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代理的设备(太阳能路灯灯具、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控制器)的唯一授权函,不接受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应答,即代理商应答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应答;
(1)制造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所提供的制造商声明函或授权函须体现本项目设备(太阳能路灯灯具、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控制器),提供不全或不满足均否决其参选。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
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15日17时00分至2025年08月1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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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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